七部门:明星不得为某汽车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
易车讯 日前,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要坚持正确导向、做好事前把关,依法诚信代言。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精准执法、严格监管,要准确认定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准确认定选用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情形、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各方主体责任等。
《指导意见》明确为汽车等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提出要求: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
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称。
政策解读
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比如某明星代言一款新上市的SUV,仅针对当下这一代产品,之前的老车型或之后的下一代车型,并不适用。
据相关从业者介绍,此举可能主要是为了保障车企的权益,如果明星在代言之后口碑“翻车”,可以降低对车企及所代言新车的影响。
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深受粉丝喜爱的明星,和某一车企长时间“捆绑”,可以让更多车企与优质明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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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啸